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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委会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建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协调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为重点,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省政府将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按照“突出重点、先点后面、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并做到逐步完善、持续改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09年,要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制定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冶金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在面上推广。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遵章守法的安全氛围。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压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培训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继续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培训。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及时发现披露和纠正 “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要在社会上予以曝光。

  (七)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建设。要继续落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第二年目标任务,加快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四级监管网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本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机构,强化职能,充实人员,改善办公条件。要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在中小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定期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建立专家抽检、联合执法、执法检查责任规范、黑名单等制度。不断扩大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领域预防事故、严格监管的配套规章、标准、规范和制度。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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