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进“三年规划”实施。2008年,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建设,确定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基层队伍、基础业务和基础保障的具体目标和标准。在财政比较困难情况下,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监管监查、应急救援指挥、安全生产信息化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有力保证了“双基”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全省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63个县(市、区)都组建了安全监管局;省里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全省已有8个地区组建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43个县(市、区)组建了执法大队,有495个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其中有208个为独立设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业务建设、装备水平、办公条件和执法能力也得到明显加强。
(六)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加强信息互动。省安委办建立了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映各部门工作动态,报送给省五大班子及各成员单位。召开了5次专题会议和4次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与公安、煤炭、建设、交通等重点部门的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二是加强联合执法。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煤炭、煤监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狠抓煤矿整顿关闭,全省消灭了生产和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省监察厅、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煤炭主产区火工品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专项、重点督查。安全监管、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联合对校车进行了集中整治。截止到目前,全省共打击非法违法9596个(起),其中打击“三无”生产9453个、打击“死灰复燃”68个、打击“超层越界”等生产行为16个。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省安委办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登记报告制度、安全评价制度、调度督查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建立了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准用制度,将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监管工作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采取专家论证把关措施。制定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规定和备案登记办法。四是加强宣传。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把隐患治理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康杯”、“油田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宣传、广电、团省委、总工会等部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重要日程,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百日督查期间,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十家媒体深入市、县和企业,集中开展新闻采访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公安部门积极开展"迎奥运、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举办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活动224场,观看演出、参与活动的群众达4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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