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提高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规范化实施水平。针对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掌握不够好,影响设备使用和效能发挥的问题,省局将组织专家配合各地区开展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专业培训,并对企业按设计实施爆破作业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努力提高企业爆破作业规范化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抓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整治和完善。各地区要结合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组织专家对所有地下矿山风机的配置、风巷的布置和作业场所风速、风量、空气质量以及通风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直至复查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五)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顶板管理”、“露天矿山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化”重点整治。三项整治重点是我省近年来非煤矿山高发多发事故原因,要在进一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和防范措施。各级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导监督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要指导地下开采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构造特点、围岩稳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鉴定,对所有行人井巷、作业场所顶板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认真普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可靠措施立即处理,并建立严格的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对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生产管理和专职安全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鉴定、普查和隐患处理要有详细情况记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落实登记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市(州)4月底前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局。
二是要结合露天开采矿山年初恢复生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对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彻底整治和规范。凡是安全距离不够、未先行剥离、不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过陡、电缆(线)铺设不正规、避炮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人、车行走(驶)路线交错、混乱和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措施不严密的企业,不得开工生产。
三是要对机器设备、水仓、溜井等防护栏(网)缺损,罐门、井门、行人天井梯子等配置不符合标准,以及其他确保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企业4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属地监管部门5月底前进行检查验收。
(六)在所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和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推动企业达标、晋级。国家总局负责一、二级达标企业,省局负责三、四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市(州)局要高标准做好五级达标企业考评机构的审查认定,并对考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严格监督和具体指导。年底前,各地区至少要有50%以上企业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省里适时召开现场会议进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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