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省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9]6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及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具体实际,对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两个巩固”(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基础建设成果巩固,以尾矿库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巩固)、“两个提高”(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质量的提高,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完善及管理水平提高)和“一个推进”(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进程)工作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狠抓企业规范化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在提升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上下功夫、见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监督检查严格。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督查,尤其是对较大以上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和组织专家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
(二)基础建设规范。《2008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吉安监管管一字[2008]31号)所明确规定的基础建设10项重点内容,在所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得到全面落实。
(三)生产管理正规。所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均有正规设计(开采方案),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严格按规程、设计组织生产,落实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四)本质安全提升。50%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考评标准。
通过努力,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重点和要求
(一)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基础建设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监督企业严格按照《2008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所规定的基础建设内容逐项予以落实,尤其要重点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