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使用备案情况,监督企业按要求对所有使用的添加物质进行备案。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618085;电子信箱:chspk@ada.gov.cn)。各级政府也要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本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卫生部门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继续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经委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引导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资格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公安、监察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实效。在整治过程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