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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巢湖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六日

  巢湖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皖政办明电〔2008〕95号)文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及非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的行为,加强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从2009年1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上中旬)。此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调查掌握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情况。

  1、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公告,各相关部门指导并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措施由各相关部门制定。

  3、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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