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发电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8]45号)
宁夏电力公司: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330MW的1#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改造工程,经自治区环保局(宁环函[2008]327号)验收,符合环保政策,并于2008年10月29日正式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71号)和我局《关于我区2006年电价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06]77号)的有关规定,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发电机组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网电价在我局宁价商发[2008]34号文件批复的0.2533元/千瓦时基础上加0.015元/千瓦时的脱硫电价,即按0.2683元/千瓦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