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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鄂财综发[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再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抓好本通知落实工作,并认真填报《2008年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表》,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附情况表)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附件1:2008年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表
  2: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略)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
  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
执收部门减免项目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减免金额
  万元)
减免金额
  (万元)
减免金额
  (万元)
减免金额
  (万元)
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鉴证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卫生监测检验费    
 卫生质量检验费    
 预防性体检费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社会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费    
 医疗机构校验费    
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合同鉴证费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职业技能鉴定费    
体育部门体育市场管理费    
 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    
 水路运输管理费    
 船舶登记费    
 船舶证明签证费    
 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教育部们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发展费    
商业部门饮食服务经营资格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水务部门防汛费    
 河道提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长江除外)    
城管部门道路占用挖掘费    
 环卫费    
建委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    
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    
 特种行业许可证费    
物价部门服务价格审检费    
 服务价格监审证工本费    
文化部门文化市场管理费(含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费)    
信息产业部门家电维修范围核准证工本费    
 家电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    
农业部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农机服务费    
 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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