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相应位置加具意见,其内容包括是否同意退税、税款所属期及退税金额,并加盖印章。
3、在《申报资料清单表》(附表1)列明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
三、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单位印章):
(一)退税申请文件(带文号),申请文件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申请退税的依据,即企业依据某具体退税政策的文件规定申请退税。
2、退税款所属年度的可退税项目的“销售收入、税率、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应缴税金、应退税金”等内容。
3、退税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退税企业须在退税申请中承诺:“本企业(单位)了解并理解退税政策,对所申报的退税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负责”。
(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须按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
(三)退税企业须按《
关于申报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报送补充资料的通知》(财驻粤监〔2006〕206号)的要求填报《退税企业基本信息表》(附表2)及《退税企业申报信息表》(附表3)。
(四)完税凭证复印件。
1、申报人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提供缴款书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果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已在《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上加盖了印章,证明税款所属时间和税款已入库意见,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可不加盖印章。
2、申报人采用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纳税款的,要求出具专门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每一完税证对应的汇总缴款书编号、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证明应加盖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印章和税款所入国家金库的印章。
3、广州市及相关市、县、区如采用电子缴税的,可凭所入国库的电子缴税回单向所在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认定后换取完税证, 提供完税证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果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已在企业填列的《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不得汇总填列)上加盖了印章,证明税款所属时间和税款已入库意见,完税证复印件可不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