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就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09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的作用。要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最低工资补差、转岗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就业录用补贴。最大限度的稳定就业局势和促进就业。

  二、拓宽就业渠道

  (六)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扩大就业。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快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明确本地优先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完善鼓励发展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以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

  (七)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及省政府有关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场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培训,强化创业服务,引导更多劳动者创业并带动就业。

  (八)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要结合当前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各项就业政策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

  三、加强能力建设

  (九)强化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就业工作的能力。各级就业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各项就业工作的能力。

  (十)强化失业预警机制。各地要建立观察点,及时调度当地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待岗失业、工资支付等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动向。各地要在对失业率、长期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就业形势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失业预警线,制定预案,在进入预警状态时启动相应措施,及早控制和解决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

  (十一)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培训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