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就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09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就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09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就业局(中心):

  现将《云南省2009年就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云南省2009年就业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的就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就业法规政策,以“稳定就业局面、拓宽就业渠道、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就业工作任务完成。

  一、稳定就业局面

  (一)努力稳定企业现有职工队伍,防止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变。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的动向,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进一步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及相关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落实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在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努力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实行社保补贴等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并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三)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要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强化服务,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对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援助制度,使长期失业等困难毕业生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四)加强职业培训,缓解就业压力。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的转岗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要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充分就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