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六日

  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2007〕15号)以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的意见》(亳政办〔2005〕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等工作,集中力量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分年度规划,落实到每一所学校。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为标准化学校建设服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度超前发展,提前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

  (二)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县、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学校危房改造、薄弱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将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对照“基本标准”分类后,结合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分类分项,分期分批地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新建旧改并举的原则。各县、区在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的影响等因素,着眼于解决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布局选址、规划设计、规范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及相关学校改(扩)建,要对照“基本标准”,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逐一向标准化过渡,最终达到学校建设标准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