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省、市(州、地)主要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办和完善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刊播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15.加强残疾人事业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扶助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制定扶助优待残疾人的法规或政策。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完善我省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切实将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级残联残疾人维权机构,将残疾人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积极安排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为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创造条件。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
16.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制定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残联的有关要求,增加配套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和改造力度,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并配备开展康复服务、职业培训、辅具供应、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基本服务功能的设备,为残疾人提供系统化、人性化的服务。加快省及市(州、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各地残疾人康复训练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快建设省残疾人职业培训暨体育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