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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0-7岁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脑瘫、截瘫、心血管意外造成的偏瘫患者所需的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服药及住院治疗、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及矫形器装配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

  9.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制定和实施我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和联动、高效、完备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努力降低先天性残疾和获得性残疾的发生。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积极开展营养素补充和孕前优生健康筛查等技术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10.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加快构筑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整合社区康复资源,为社区内各类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经济、实用、有效”的各类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继续加大国家康复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制定启动我省康复重点工程实施计划,着力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11.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结合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大市(州、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在30万人口以上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特区)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市(州、地)特殊教育学校要以初中为主,兼顾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县(市、区、特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以小学为主,兼顾初中和学前教育。同时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含高中和学前阶段)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制定政策措施,对残疾人就读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对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定资助。市(州、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训练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制定补贴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对符合录取、入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设立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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