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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2008年度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2008年度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8〕123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2008年度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人员计划实行备案制。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和本系统人才规划目标,结合人才发展变化规律,在规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合理制定2009年人员计划,并于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2、2008年度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按照“统一报表制度、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上报发布、统一对外协调”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机关以及政府所属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于2月15日前完成;各事业、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于2月底前完成。
  3、今年新增加三类专项统计报表,由区县人事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其中: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情况为年报,于次年2月15日前完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为季报,于季后2日内完成;集体上访、罢工、信访情况为月报,于月后2日内完成,从2009年1月起开始统计。
  4、人员计划、人才资源统计及专项统计均通过《北京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统计信息系统》(网址www.bjp.egov.cn或210.73.77.4/uamsso)进行填报。已使用该系统进行2007年人才资源统计填报的单位,仍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新增加的单位或工作人员,由上一级主管部门通过《统一认证管理系统》进行身份确认并设置初始密码。 (网址:172.24.14.25/uams或210.73.77.4/uams)。
  5、各单位要加强对人员计划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领导,周密组织、及时沟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时总结,转变观念,努力研究和探索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适应人事工作新要求的人员计划和人才资源统计的方法、手段。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完成后,请各单位针对年报工作和报表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写出工作总结和统计分析报告,于2009年6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报表填报联系人:梁玮,联系电话:6524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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