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主动公开制度。按照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和公开程序,责任部门应及时主动实施公开,对不能公开或公开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
(十四)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对象和范围,确定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和程序等,建立申请政务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
(十五)审核备案制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按规定将《政务公开目录》报本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加强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十六)监督反馈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和检查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需要公众参与和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在公开后,意见反馈有渠道、有办理、有答复,做到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十七)评议考核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和考核办法,把政务公开纳入环保系统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十九)政务公开审查程序。环保政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各地环保部门可结合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审核机构、权限和时限。重大事项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公布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并再次公布整改结果。
六、加强环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坚持综合推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环保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和政府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综合推进。
(二十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督促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等。领导小组可以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事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职能部门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