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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10.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1、公开选拔任用干部及录用公务员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九)内部公开事项有: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有参考价值的部门工作信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选拔、交流、考核奖惩情况;职工福利分配情况;其他应当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十)对涉密信息、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事项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免予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四、丰富和创新环保政务公开的形式

  (十一)环保政务公开要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先进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成功经验,做到因地制宜、规范有序、灵活多样、节约成本、方便群众。

  1、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公开环保政务。

  2、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尤其要加快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建设,使网络公开逐步发展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以政务信息发布为基础,逐步开设网上审批、环保事项查询、咨询投诉等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栏目,使环保网站成为环保政务社会公开主渠道;加强基础信息网络和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使环保政务内部公开主要通过局域网和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外网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定期发布制度,向社会公开环保重大活动。

  3、通过调查、会商、会审、听证、信访调解、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与群众、企业、专家学者沟通,公开环保决策过程和结果,推进环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4、推进环境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在地方政府的综合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有条件的还应建立环保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五、健全环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十二)预先审查制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审查工作,着重审查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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