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做到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有力,运转顺畅;公开目录普遍建立,内容全面;公开重点突出,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利益;公开形式多样,先进手段充分应用;公开制度基本健全,操作规范;公开监督体系比较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普遍实施;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有效增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比较普遍;全面实施“阳光许可、阳光办案、阳光收费、阳光管理、阳光监督”,政务公开得到全面推进,成为环境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六)基本原则。环保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做到依法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要便民利民,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便于社会监督,使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三、环保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七)环保政务公开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同时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并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特定范围公开。环保政务公开含社会公开事项和内部公开事项两部分。
(八)社会公开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人员编制情况。
2、环保工作的政策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导则、重要规划、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3、环保行政许可项目情况。包括每个项目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办理程序、时限、费用、结果和审批意见等。
4、重大环保活动情况。如:环保专项治理、环保世纪行、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等。
5、环境质量状况。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和预报等内容。
6、环保评先表彰、创建及其他评先表彰环保“一票否决”情况。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按“七项承诺”公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受理情况、审批结果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8、环保监察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排污费征收情况、群众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9、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