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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事故
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环发[2008]4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今年以来,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结束后,我省连续发生多起环境污染事故,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的企业恶意违法排污;有的非法抛弃危险废弃物;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视不够、整治不力;有的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不及时,查人查事不到位,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问题。这些问题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日前,环境保护部通报了我省三起突发环境事件,并对进一步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全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态势,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领导。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将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地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抓。要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统一协调和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各项应急工作制度等进行自查,查堵工作漏洞,明确相关工作责任人。要严明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必须追究责任。

  二、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地环保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立即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状况、排污达标情况、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设施到位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涉及长江、汉江、清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流域区域及其他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地区污染隐患排查尤其要予以高度重视,要科学调度力量,切实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在近阶段枯水季节,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长江、汉江中下游干流和支流、重点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要酌情提高监测频次,按时上报监测结果。我局将对各地排查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的监督。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加快建设并完善应急防范设施。当前,重点要督促化工企业按照规定建设应急池,液态危险源要建围堰,气态危险源要安装警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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