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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荆州市环保局带队。

  组长:荆州市环保局刘翔副局长,成员:荆州市环保局1人,省环境监察总队1人,检查十堰市、襄樊市、随州市。

  第二组:咸宁市环保局带队。

  组长:咸宁市环保局彭涛副局长,成员:咸宁市环保局1人,省环境监察总队1人,检查宜昌市、黄冈市、孝感市。

  第三组:黄冈市环保局带队。

  组长:黄冈市环保局江明副局长,成员:黄冈市环保局1人,省环境监察总队1人,检查咸宁市、荆门市、潜江市。

  五、有关事项

  1.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可明查,也可暗访。

  2.制定检查计划。各检查组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进行抽查和核查。

  3.检查准备:检查人员检查前带齐取样工具、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证、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4.企业调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应将检查对象基本情况按照要求填入相关表格,每家企业一份表格。

  5.意见反馈:省局检查组应在完成检查后向当地反馈检查结果和提出整改建议。

  6.总结报告: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当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的优缺点进行评价,并于检查结束后4日内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上交检查中收集的当地工作汇报材料,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资料。

  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检查企业名单

  2.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未建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表1
检查企业名单

  1.十堰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注意神定河污水处理厂)、郧县榕峰轧钢厂(省级挂牌督办企业)、丹江口库区污染企业、未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的国控企业

  2.咸宁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注意垃圾填埋场)、未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的国控企业、通城县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级挂牌督办企业)

  3.襄樊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注意老河口和南漳县垃圾填埋场)、南漳县金龙泉啤酒公司(省级挂牌督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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