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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


  (3)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力度,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配套工程,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设市城市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汉江流域的县城在2008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城所在地在2008年底前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

  2.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地方政府专项整治情况

  (1)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

  各地应对重点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不执行停止审批重点流域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新建工业项目政策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重点是“二湖”,即梁子湖、洪湖;“两库”,即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以及“三江”,即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污染企业)

  4.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情况

  未建企业(名单见附表二)是否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范编制了建设方案,是否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了合同,是否已开始现场施工。已开始建设的说明建设阶段,还未开始建设的说明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

  5.2008年省级挂牌督办企业是否实行了停产整治,是否完成了整改措施。

  三、检查时间

  2008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集中进行检查,11月7日总结汇报。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荆州、黄冈和咸宁市环保局带队交叉检查的形式进行。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本次将对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污染企业、未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的国控企业、2008年省级挂牌督办企业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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