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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区域限批制度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有困难以及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超过减排计划的市(州),省环保局将进行预警和通报,并责成立即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缓审批该地区新增相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多次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评和环保“三同时”违法现象严重、限期治理任务未完成、长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乡镇或市区县,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制度,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该区域除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扎实推进总量减排三大措施

  (一)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工程措施减排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各地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减排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县(市、区)和企业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二是加快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省所有燃煤电厂要按规定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烟气脱硫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执行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享受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的燃煤发电厂要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实行生产设备和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省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核定其脱硫设施投运率。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厂,省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扣减脱硫电价,并实施相应处罚。

  三是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强化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调度,建立定期公布制度,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要加强监测、监察频次,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对不能稳定运行或超标排放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企业实施限批。

  (二)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减排

  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地人民政府要坚决依法取缔,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同时依法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本地区落后产能的关停工作。要继续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园区规划,建设有特色的高新企业集群,进行集中整合,共同治污,从而实现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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