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8]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08年9月22日凌晨,黄石市阳新县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废水泄露事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该企业2007年注册成立,今年8月1日才开始试生产,其污水处理设施由无锡市正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运行。9月22日凌晨3时30分左右, 无锡市正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启动排水泵,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造成富河支流西湖港水体污染。通过现场检查和环境监测,此次事故定性为恶意非法排污行为,黄石市人民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阳新县政府已责令企业全面停止生产,相关责任人已受到行政处分。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污染事故,批示指出“化工企业刚投产就出现废水泄露问题,暴露了整个建设过程中存在隐患和漏洞,应从此案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环评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高度认识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坚决控制污染“增量”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鄂政办发[2005]103号),严禁越权审批。
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类管理,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