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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场办管脱钩的方法。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脱钩范围内的市场及其他经济实体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先行纳入市场服务中心;二是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的共同主持下,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订交接协议。协议书涉及债权债务等合同履行的,应当确认合同履行主体,继续依法履行合同或者依法变更、重新签订合同;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交接手续。市场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的要办理机构编制和人员交接手续,并纳入当地编制、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四)市场办管脱钩的步骤。2008年12月31日前,市商务局和各县(市)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与当地工商部门完成市场资产、债权债务、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移交接收协议的签订工作。2009年3月31日前,市直和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省核批的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市场服务中心正式人员的提前退休和病退以及其他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市场资产、债权债务的变更手续。2009年4月10日前,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全市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市场办管脱钩的政策措施

  (一)市场服务中心移交后,由市政府和各县(市)政府结合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和改革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对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施垂直管理时,原事业单位性质并有经财政审核上划经费基数的市场服务中心正式职工,在市场办管脱钩时,其财政上划的经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提高标准后原渠道返还当地财政。具体按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另行制定的办法执行。

  (三)省财政以全省市场服务中心人均可支配、可经营的市场净资产为基数,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5〕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对各地实行专项补助。具体办法和补助标准按省财政厅会同省工商局另行制定的办法执行。

  (四)公开考录。省按各市、县市场服务中心在职正式职工人数的15%的比例核定为财政供给事业编制,以市直和各县(市)为单位分别计算,专项用于各地组建新的市场管理机构或分流安置市场服务中心在职正式人员。编制审批按省编办另行制定的办法执行。编制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和各县(市)政府研究决定。考录办法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统一组织实施。整个考录工作须在2009年2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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