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二批在用机动车
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委托认定名单的通知
(鄂环发[2008]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三十五条、环境保护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和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我省机动车环保年检单位进行资质委托认定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8〕28号),经检测机构申请,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和评审、推荐,我局对申请委托的咸宁市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等十二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单位的委托认定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二批委托认定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委托期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1日止。
附:湖北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委托认定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
湖北省委托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单位名单(第二批)
序号
| 单 位
| 检测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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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宁市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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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荆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考中心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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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恩施市宏源汽车修理厂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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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都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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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阳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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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宜昌市夷陵区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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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宜昌市公安局车管所马家店机动车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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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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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龙舟坪机动车安全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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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远安县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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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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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茅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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