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老体制衔接问题
1. 原体制下区级上解(补助)基数不变。
2. 原开发区企业入市库的税收结算、两区个体税收返还、扬天公司税收返还等个案处理办法相应取消。
3. 各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返还基数维持不变,出口退税基数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 各区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基数根据本次体制调整核定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实绩作相应调整;各区 “两税”返还基数以2007年决算数为基数。
5. 若省对我市的财政体制发生变化,市对区亦作相应调整。
(二)税款划解
1. 地方税的划解。市级单列户所有税收和市区范围内的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直接缴市级国库;剔除单列户后的共享税收入按照全额直接缴区级国库,其中属于市级分享的部分通过年终结算上解市级。
2. 上划中央、省收入的处理。市级单列户上划中央、省级收入(含车购税)列入市级总收入规模;剔除单列户后的增值税上划中央部分,随地方共享税入库级次,列入区级的总收入规模;剔除单列户后的所得税上划中央、省部分随地方所得税入库级次,列入区级总收入规模;消费税按照原级次分别列入市、区级总收入规模。
(三)相关配套政策
1. 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本次体制调整内容进行征管范围的调整。调整后,市直单列户的税收由指定的分局统一征收,其他税收按照调整后的收入划分分别由琅琊分局、南谯分局、开发区分局征收。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要根据本次体制调整内容做好税款解库工作。
2. 市、区共享税全额缴入区级国库后,市财政按月通知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将市级应分享的税款资金从区级国库调入市级国库,或相应减少对区的资金调度。
3. 市政府出让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和市政府出资的城建等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税收(不含企业所得税)缴入市级国库;区政府出让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和区政府出资的城建等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税收(不含企业所得税)缴入区级国库。
4. 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税收全部缴市级国库。其建安营业税按照10%比例分配给项目所在区,分配给区税收通过年终结算办理。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由市财政局公布。
5. 市税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建安企业税收征解的管理,及时向市、区财政部门提供房地产、建安企业及其开发和施工项目的税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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