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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一)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汕头市区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省内市外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省外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
  (五)在我市就业地已经拥有了合法房产,并且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市、省内市外和省外户籍的农民工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满1年、3年和5年;
  (六)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参加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七)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拥有专有技术成果,并且在我市的生产生活中得到应用,产生比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投资、纳税等人员: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2、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在我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12万元人民币以上;
  4、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
  5、在我市创业、投资的法定代表(负责)人,或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按照其企业吸纳我市人员20人以上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为他们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上列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九)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入户。
  (十)县及执行县管理体制的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优秀农民工在当地入户城镇的条件。
  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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