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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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终考核
|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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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 50
| 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应保尽保的,得50分。
以此为基准,未全部纳入的,按每接到一起投诉并查实的,扣5分;
积极采取措施,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予以加分,在省厅考核各地时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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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措施并严格执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费的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
| 15
| 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得5分;
严格执行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实行打卡发放的,得10分;
未实行打卡发放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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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 15
| 地方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到位的,得15分;
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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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时考核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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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得力,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 5
| 组织领导得力,工作机制健全,安排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得3分;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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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加强对县、区的指导与督查
| 5
| 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并下达各地,签订了责任书的,得3分;
对县、区指导督查有力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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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基础工作,建立公示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信息库和档案资料
| 5
| 基础工作扎实,公示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信息库和档案资料健全,管理规范的,得3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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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民生工程月报制度,报表和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 5
| 建立健全月报制度,报表和和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得5分;
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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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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