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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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终考核
|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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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2008年12月底,本地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目标任务情况
| 40
|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0分。
以此为基准,未达到目标的,按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超过目标任务的,予以加分,按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分,在省厅对各市进行考核时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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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经办机构建设及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 15
| 充实并加强了医保经办机构及社区平台建设的,得6分;
安排了专门编制或聘用工作人员的,得5分;
财政安排了专项经费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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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制订情况
| 15
| 出台了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得5分;
调整了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水平,加强了医疗服务和基金监管的,得10分。
探索实行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做好制度衔接,实行了市级统筹(或建立储备金)以及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的,作为创新举措,在省厅考核各市时,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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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 10
| 参保居民的普遍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的,得7分;
低保、重残等特殊人群的参保补助资金安排及时到位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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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时考核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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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 4
| 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健全,安排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得2分;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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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地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级统筹地区的指导与督查
| 4
| 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地和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的,得2分;
对县级统筹地区工作指导、督查得力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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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扩面工作措施得力,特别是学校组织学生整体参保工作扎实有效
| 4
| 参保扩面工作及时启动,措施得力的,得4分;学校组织学生参保工作不力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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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民生工程月报制度,报表及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 4
| 建立健全月报制度,报表及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基础工作规范的,得4分;
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以及无工作简报或全年报送信息少于5份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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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及社会评价
| 4
| 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工作有成效的,得2分,全年在各级媒体上的宣传材料少于3篇的,不得分;
有良好宣传效果,群众反映及社会评价较高的,得2分;群众信访投诉较多且查实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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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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