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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劳动保障部门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3、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4、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并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查;

  5、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6、经办机构和社区平台建设以及档案资料等基础管理情况。

  各市自行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本次考核的范围。

  第三条 考核采取各地自查自评和组织实地督查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平时考核,由省厅民生办和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平时所了解掌握的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各地上报的民生工程有关信息、月报表以及省民生办组织的两次综合督查结果等内容,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在各地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厅民生办牵头会同考核办和有关处室、单位,适时组织安排,以各市劳动保障局的书面汇报材料为主,必要时组成考核组深入市、县实地进行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一级考核一级。省劳动保障厅考核各省辖市两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各市劳动保障局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第四条 根据皖政办〔2008〕50号规定,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和社会满意度调查三种形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为40分,社会满意度调查为20分,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考评;单项考核为40分,由省直各牵头部门负责。

  劳动保障部门两项民生工程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各计为100分。年终考核80分、平时考核20分。考核结束时,省厅民生办分别进行加权计算。两项民生工程考核具体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五条 年终考核安排在2009年初进行。各市劳动保障局应在2008年12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对一年来实施两项民生工程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报当地政府领导审定后,报省劳动保障厅民生办。

  第六条 考核结果及评分,分别报送省政府民生办和厅考核办,作为2008年度省民生工程单项考核得分,同时计入省厅对各市2008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并向各市进行反馈或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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