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劳动保障部门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劳社秘[2008]225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了深入推进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确保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实施的两项民生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2008〕50号)规定,今年省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和社会调查问卷三种形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40分、单项考核40分、社会问卷调查20分,综合考核与社会问卷调查由省民生办统一实施,单项考核由省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现将我厅研究制定的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2008年度劳动保障部门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2008〕50号)的要求,结合省厅对各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措施,现就2008年度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单项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由省劳动保障厅民生办(设在医疗保险处)牵头,会同厅考核办(人事教育处)、养老保险处等有关处室、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目标和有关要求为依据,考核各市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两项民生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
2、加强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