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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大力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

  各地要广泛宣传农民工培训政策,宣传所能提供培训的项目和内容,引导鼓励农民工积极主动参加培训。要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组织他们开展实用性强、效果好的各类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引导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加大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支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要紧紧围绕企业当地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组织各级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定向、定单式培训和上岗前培训,实现培训与上岗就业无缝对接。

  六、稳定省内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经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了解辖区内企业经营状况和农民工就业情况。全面落实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引导困难企业建立内部劳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督促企业规范劳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就业,避免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加大失业调控力度,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政府报告。裁员单位在6个月内需要新招用人员的,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承担安置汶川地震灾区农民工的企业,应继续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对灾区来的农民工不裁员、不降薪,确保把他们的生活、生产安排好。

  七、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将回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加大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已建成的城市就业创业园,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就业创业园。加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第一批创业园争取2009年上半年全部建成,重点扶持一批回乡农民工入园创业。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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