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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市建委)

  (五)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采购节能产品。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办)

  (七)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保护生态环境。(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推行无纸化办公。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办公平台,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生态资源。(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市建委)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在工矿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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