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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8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3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08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通过公众广泛参与,推进生态巴彦淖尔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主题

  围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宣传,构建生态文明。

  三、活动形式及目的

  通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倡导使用环保购物袋和普及使用节能产品等节能全民活动,使广大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逐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观念,积极投身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来。

  四、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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