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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条例》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内容,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仅适用于特定的服务相对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应实行依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三是要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待公开信息都要经过严格校对、审查,经处室(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内、外网站发布,重大发布事项需请示分管厅领导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涉密文件的部分内容确需公开的,应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四是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五是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六是要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厅督察处会同监察室负责监督、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是要建立备案制度。发布的政府信息都要形成书面文本存档备查,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入档及时、专人保管。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月20日?2008年2月28日)
  2月1日前,组织学习《条例》,统一思想认识;2月1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指定工作机构;2月28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梳理公开内容,界定公开范围。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31日)
  征求职能处室和事业单位意见,着手编制《指南》和《目录》,加紧准备相关的信息公开内容。
  (三)试运行阶段(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30日)
  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生成后20日内依法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及时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总结前一段工作,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力争2008年5月1日起全系统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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