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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重点整治对象
  以食用油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场所(火锅店、中小型餐饮摊档)、食堂(厂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以动植物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为对象。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购买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堵住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市场,回流餐饮企业的渠道。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加工窝点。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净化食用油市场环境。四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废弃食用油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市民消费安全。五是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弃食用油的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通过此次整治,进一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购买、存储、运输、加工、销售行为,促进我市餐厨垃圾处置走向集中化、无害化、资源化。
  五、工作任务分工
  (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业调查和行业自律
  商贸流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业的调查,摸清餐饮、酒店、饮食店、食堂废弃食用油脂回收情况,包括实行回收和未回收的企业数量、废弃油脂种类、数量、流向及回收方式;掌握回收企业及从业人员和产品利用去向情况等。负责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引导餐饮企业信守商业诚信,按规定把废弃食用油脂交给合法的收购加工单位,杜绝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市场。
  (二)加大对食用油脂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质监部门要严格食用油脂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对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使其改善生产条件,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到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油销售台账;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从事劣质食用油脂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
  (三)加大对食用油销售环节的整治力度
  工商部门要完善食用油脂经营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积极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督促销售者严格执行食用油脂的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购销台账;加强对上市食用油脂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经营劣质食用油脂和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对食用油脂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督促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依法查处餐饮企业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要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依法吊销不具备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用油脂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负责对餐饮、食堂(特别是火锅、油炸食品店)等消费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脂的查处。
  教育、建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餐饮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教育,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或承诺书,完善食用油采购验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和民工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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