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3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配合全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再次流入餐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建设部等四部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和市领导要求,即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在主城9区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参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牵头部门
根据市领导要求,此次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市政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建委、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工商局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职责。
二、整治时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整治工作从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2月28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整治动员阶段(2008年12月10-24日)。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总体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2月20日)。各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集、加工、销售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黑窝点的查处力度。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2月20-28日)。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集贸市场、学校、机关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集中打击非法从事收集、加工、销售、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