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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发展的通知
(渝办发〔2008〕362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促进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权益,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大力建设 “健康重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健康重庆”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城乡食品药品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受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从城市转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和边远山区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把推进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过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总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扩大监管覆盖面,使农村群众与城市居民享有均等化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同时,要通过科学监管,促进食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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