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成果报审管理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8〕281号)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使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效指导建筑与工程设计,提高规划设计质量与规划管理效能,使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造型充分体现规划要求和设计意图,各建设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时,必须提供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一、相关资料
㈠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㈢A3装订的规划成果文图三套,全套电子文件;
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㈠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整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⑴总用地面积、用地平衡表;
⑵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⑶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主要建筑主体高度;
⑷容积率、建筑密度;
⑸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⑹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⑺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㈡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