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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行业的规范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㈢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等犯罪行为。

  ㈣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职能部门对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以及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要加强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将对各旗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联合打击查处,确保这次专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㈤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各监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消费者举报的顺畅通道,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法制意识。

  ㈥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⒈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及时将整治进展、监督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⒉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以及各旗县区领导小组要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在2009年1月15日和2009年3月15日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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