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㈧监察局负责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违纪违法案件;

  五、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起来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㈠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10日)。向社会公告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各部门要汇总、归纳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㈡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2009年3月10日)。

  根据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㈢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2009年4月10日)。

  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管制度,各项制度要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旗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旗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因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