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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

  ㈠调查掌握本辖区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数量;

  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㈢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

  ㈣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组 长: 云治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银 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利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刘 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斯庆巴特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晓波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永戈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予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钢特木尔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 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兰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贾 勇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白利钧(兼)

  四、职责分工

  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信息,汇总上报。对外发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㈡经济委员会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可以用作非法添加剂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的整顿规范;

  ㈢农牧业局负责农、水、畜产品的整治;

  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配合经济委员会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

  ㈤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及食品销售环节的整治;

  ㈥卫生局和卫生监督局负责餐饮业、食堂消费环节的整治;

  ㈦公安局负责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犯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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