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办结。市政府领导同意办理结果、再未提出意见的,即为办理完结。对办理结果有新的要求和意见的,按照程序再进行办理。
⒍归档。批示件或交办工作办理完结后,相关处室将批示原件或交办登记复印件、办理报告等有关材料收集齐全,交秘书一处归档。
三、创新会务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会务服务水平
㈠政府常务会议的办理
⒈会前准备。经分管副市长同意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出单位征求旗县区、有关部门意见,然后由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对议题进行讨论完善。属于行政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办履行法律法规审核把关程序。议题材料齐全、协调工作充分,认真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单,议题提交单位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依次签批同意后,对口处室将议题审批单、文字材料、有关说明、拟参会单位名单、相关旗县区和部门书面反馈意见等一并交综合一处。综合一处汇总并经分管办公厅政务工作的副秘书长把关后,呈秘书长审核,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签。
对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综合一处将所有材料交秘书一处按参会人数打印装封,会前发参会领导和有关部门。秘书二处负责协调、通知领导及有关单位参加会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常务会议办会质量,综合一处设专职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议秘书。
⒉会中服务。秘书二处提前布置好会场,清点人数并向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维护好会场秩序,保证会场内音响、灯光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承办好领导及其他与会人员临时交办的事项。政府常务会、党组会专职秘书做好会议的录音和记录。
⒊会后落实。政府常务会、党组会专职秘书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请秘书长、市长审签。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督查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市长反馈结果。秘书一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将会议材料收集齐全存档。
㈡政府综合性会议和各部门提请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审批
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综合性的重要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各部门拟提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于年底向相关秘书长书面提交下一年度工作会议申请。经相关秘书长审签同意后,秘书二处安排落实。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议议程、参会人员范围、及会后出台的相关文件、新闻发布等,均由主办会议的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全程负责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