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合理规划,迅速推进实施,年内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开,确保明年全部建立理事会。市属中小学年内要全部建立理事会,并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在全面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并积极发挥其议事监督作用的基础上,要根据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相关要求,不断深化中小学理事会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以理事会为架构的分权制衡、公开透明,决策、执行、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围绕科学民主管理,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小学理事会制度
(一)优化理事会组织结构。一是要体现理事会代表构成的广泛性,一般可由政府教育部门(政府出资人)代表、学校代表、所在社区(含镇、村)代表、家长代表、高中学生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根据职业学校的特点,其理事会应有行业、企业代表参加。二是要体现理事会人员结构的互补性,一般应由具有不同类型的知识和经验、不同领域的社会联系与人脉基础的人员组成。三是要突出理事会成员参与的主动性,理事成员应该对教育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对教育工作和社情民意比较了解,对学校发展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完善理事会基本功能。中小学理事会作为多方参与的现代学校议事监督机构或法人治理结构,要围绕建立以人民满意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督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理事会的基本功能。一是要完善理事会的议事功能,赋予其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发展目标、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参议权。要逐步扩大理事会的决策权,如条件成熟并经学校所在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还可探索赋予其对校长的任免建议权以及学校用人、财务预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审议权,推动实现由议事监督机构向决策权力机构逐步过渡。二是要不断完善理事会的协调功能,争取所在社区(含镇、村)、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以及家长等对学校办学的关心和支持。要不断完善理事会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理事会对学校办学行为和学校管理团队执行能力的监督作用。
(三)构建理事会工作制度。一是要构建并规范理事选任制度。理事长一般可由学校举办者提名,经过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审议,按学校管理体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章程要有理事任职条件、选任更换程序、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等具体规定。二是要构建并规范理事会议事制度。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定期召集,一年不少于两次,如有必要,理事长可临时召集有关方面举行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重大决议事项,必须由学校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三是要构建并规范理事会监督制度。可建立重大执行项目质询、行风监督等制度以及对学校相关人员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本校章程提出奖惩建议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