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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2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的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08年11月)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全市体制创新大会精神,探索建立以人民满意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现代学校议事监督机构或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激发中小学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有效推动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建立理事会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稳步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

  (一)重要意义。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是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创新突破推动教育发展跨越的重大举措;是依法确立学校独立法人地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学校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以现代学校法人制度为基础,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实现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民生责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制度选择,对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实现“人人享有良好教育”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进行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全面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原则。中小学理事会制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对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二是创新原则。中小学理事会制度要有创新,有突破,既有可行性,又具前瞻性,能够适应并服务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三是科学原则。中小学理事会制度要贯彻现代学校管理理念,全面涵盖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以及多方参与、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等内容。四是实效原则。中小学理事会制度要力争做到机制完善、程序规范,确保运行顺畅,在优化管理、完善监督等方面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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