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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的通知
(乌政办[2008]32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促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新水农牧〔2008〕17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各区(县)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内容
  各区(县)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利管理新机制的建立和节水体系建设;灌区小型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灌区供水到户制度的推行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建设,建立用水协会;牧区水利、高效节水、小型农田水利、灌区末级渠系量测水设施、改水防病、防洪设施、水土保持等建设管理工作。具体依照《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考核标准》开展评比。
  二、检查评比单位
  乌鲁木齐县、天山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
  三、检查评比办法
  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天山杯”竞赛评比小组,对2008年检查评比单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全面检查评比。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查看、评分等形式,并进行评价。11月3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向自治区水利厅推荐参加自治区级竞赛评比区(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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