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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31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消除企业环境污染、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为重点,以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实现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构建和谐乌鲁木齐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宏斌 副市长
  副组长: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
  秦 伟 乌鲁木齐县委常委、副县长
  关忠民 天山区副区长
  曹 斌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海万军 新市区副区长
  周 念 水磨沟区副区长
  朱英杰 头屯河区副区长
  程新建 米东区副区长
  李 媛 达坂城区副区长
  丽 捍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家荣 新疆军区环保办文职副局
  韩兆礼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学强 市经委副主任
  邓永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袁世俊 市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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