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8]32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