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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促进乌鲁木齐市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6.坚持以提高社会效益、资源利用效益、规模效益和企业效益为主要发展目标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提高社会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益为中心目标,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推进规模发展战略。
  四、结构调整的重点和目标
  (一)调整重点。
  1.关闭(拆)我市辖区内落后的、不具备改造条件、环保不达标、能耗高、国家明令淘汰的石灰生产设备(线)22座。
  2.鼓励企业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联合重组,向规模化、现代化和环保节能型发展。完成容积150立方米以上(含150立方米)、窑的有效高度18米以上(含18米)的立窑和窑径Φ2.5米以上(含Φ2.5米)的回转窑的环保节能技术改造。
  3.支持各类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兼并重组,建设技术含量和现代化程度高的机械化立窑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可利用山体坡度建设机械化立窑,但必须采用相应的措施,达到和符合机械化立窑要求,做到节能环保,并向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方向发展。
  4.根据我市石灰石矿产资源分布状况,在达坂城区的白杨沟和艾维尔沟设立石灰产业工业园;在头屯河区八钢地区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和环保要求并与其金属冶炼需求相适应的石灰生产加工区;在沙依巴克区的环鹏公司后峡生产基地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和环保要求并与其电石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石灰生产加工区。形成若干个大型现代化和节能环保型石灰窑炉布局,使产业优势与地域优势有效结合,实现产业集群效应和集约化发展。
  5.新建、扩建和改造企业应将生产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CO2)和固体排放物的处理回收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发展内容,以促进石灰产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带动工业减排任务的完成。
  6.延伸产业链、加强产学研结合,依靠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研究开发能力,推进石灰产品深加工向精深方向快速发展,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7.扩大石灰产品在各行业的应用与发展,延伸石灰产业链。
  (二)主要目标。
  1.凡新(改、扩)建生产装置,必须全部符合、达到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制定排放物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方可进行建设。
  2.2008年底前全面淘汰落后的和高耗能的土立窑石灰生产装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生产装置按照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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