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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促进乌鲁木齐市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促进乌鲁木齐市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8]32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促进乌鲁木齐市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已经2008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促进乌鲁木齐市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乌鲁木齐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石灰石资源和石灰产品的市场优势,促进石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市石灰行业现状
  截止2007年底,全市已探明的石灰石矿储量约为10亿吨,主要分布在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和米东区等地。市辖区共有石灰石矿28家,年产石灰石400万吨左右,主要作为水泥企业和石灰生产企业的原料矿石。其中,用于水泥生产170余万吨,用于石灰生产240 余万吨。从石灰石的矿藏储量看,我市具有发展以石灰石为原料的相关产业的优势和条件。
  全市现有石灰生产企业14家,分布在达坂城区的东白杨沟和艾维尔沟、沙依巴克区的后峡地区和市区仓房沟山坡地带、头屯河区的八钢地区。目前共有各类石灰生产窑炉68座,占自治区130座石灰生产窑炉的52%;产能规模从2005年的50万吨增加到2007年的144万吨,增长188%,占自治区产能的51%。其中,机械化立窑5座,产能32万吨,占自治区产能的22.22%;回转窑4座,产能35万吨,占自治区产能的24.3%;半机械化土立窑(利用山体掩埋式并经机械化改造的砖立窑)19座,产能43万吨,占自治区产能的29.86%;土立窑(利用山体坡度掩埋式砖立窑)40座,产能34万吨,占自治区产能的23.61%;在59座半机械化土立窑和土立窑中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上的有45座。
  近年来,随着石灰产品和相关产业市场的变化,我市石灰行业发展速度较快,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但是,由于石灰生产企业技术与规模良莠不齐,大多数企业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不高,现代化水平低下,生产方式比较落后,随着工业现代化的推进,其产品已不适应市场需求,加之大多数生产设备不符合节能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标GB9078-199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排放物(CO2)没有回收利用,缺乏科学的产业链结体系,产品深加工环节薄弱,从而造成成品率低,原材料利用率不高,单位产品能耗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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